深圳日前就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按照50%缴纳增值收益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来深圳将会把这部分增值收益归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
根据意见征求稿,经适房权利人取得经适房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应当按照50%的比例缴纳增值收益。2008年1月,深圳出台《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适房签订合同满5年后,业主可通过缴纳增值收益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
该办法适用于2008年1月18日以后,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低收入家庭签订买卖合同的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相关活动。意见稿规定,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不申请上市交易的经适房,其产权性质不变,权利人继续持有《房地产证》(绿本),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占有、使用该经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