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日前出台方案,将原有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并轨管理,统称为购置型保障房。并轨后的购置型保障房采取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管理办法,当个人产权未达到60%时,保障对象仍需缴纳政府产权部分的租金。个人产权超过60%时,政府产权份额对应的住房使用权无偿让渡给购房人,不再向购房人收取租金。同时,还允许保障对象购买廉租房和公租房等租赁型保障房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但出售比例应控制在房源总套数的40%以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保障处处长高亚弟:一是满足低收入群体购房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二是缓解政府建设资金的压力,收回的资金可以滚动用于保障房建设,三是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置业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