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友以前结过一次婚,和当时的前妻一起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子,于2年离婚,付了她10万元,做为退出房子产权的证明,然后目前要办房产证,但是,被告之,因为暗揭还没还清,所以,无法去掉女方名字,房产证上变成还是他和他前妻的名字,请问,该如何处理,才能把他前期名字在这次房产证中去掉?
律师解答:
费用清结后可以过户.
相关法律知识: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编辑推荐:
经济适用房住房价格管理方法
购经济适用房的十大风险
未满五年的经适房不能过户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