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天通苑地区经济适用房开发初期,买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不过30万元。尽管当时该地区距离城区较远,交通也不发达,但低房价仍吸引了很多人。
由于对购买经济适用房有资格限制,因此一些外地人或者û有资格购买经适房的人,就采用“借名买房”的方式——即借亲戚、朋友、同事等人的名字买房。
如今,随着城铁的开通,房价飞涨,天通苑的房子越来越值钱。当时30万元的房子现在已经翻了不止3倍。面对巨大的利益,出借姓名人和实际买房人的抢房大战也开始了。
记者从案件管辖地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了解到,从2005年到2007年,ÿ年该类官司都有20余件。
房产证上的人是名义上的买房人,而实际上房子属于另外一个人。双方心知肚明甚至签订了协议说明借名买房的真实情况。但这些协议到了法庭是否被认可呢?法院又如何判决这些借名买房纠纷呢?
说明:2005年案件数量开始上升,2008年和2009年逐渐减少,一方面由于国家出台了经适房回购等一系列政策,另一方面是当事人看到通过诉讼不能“占便宜”就不再起诉。
案件类型
据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的孙力庭长介绍,“借名买房”官司主要分为2个类型:第一种是出借姓名人想实际占有房屋,起诉实际买房人腾房。第二种是实际买房人起诉出借姓名人,要求过户到自己名下。
第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