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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8 ℃

  想了解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吗?现在经济适用房作为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举措之一,房地产申请条件和准入门槛也逐渐放松,那么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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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穗府〔2007〕48号)有关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详见下表);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

家庭组成(人)

家庭月可

支配收入

(元)

家庭年可

支配收入

(元)

年人均可

支配收入

(元)

人均居住

面积

(m2)

家庭总资产净值限额

(万元)

1

1524

18287

18287

<10

11

2

3048

36574

<10

22

3

4572

54861

<10

3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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