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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建议用作出租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2 ℃

  目前,国家大力支持建设保障性住房,对于保障性住房的性质有人提出质疑,认为用作出租用途将更有利于保障更多住不上房的人群。

  日前,江门市计划在今年投入逾1亿元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3183套。李超奇先生提出“保障性住房应实行只租不售”的观点后,随即又有人予以反驳,认为搞“一刀切”只租不售需慎之又慎。对此,笔者的意见是,对保障性住房的利用,租比售更符合实际。

  首先从市民的角度看,我市现时规定,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为家庭人均月收入775元以下,以三口之家计算,家庭月总收入是2325元。以现时的物价指数,这样的收入仅能维持家庭的基本生活支出,又哪有余力贷款供楼呢?况且,以现时的江门楼价,经适房的价格再优惠也不可能像大白菜那样便宜,符合条件的家庭即使勉力购买,也必然会成为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沉重负担,不利于生活质量的改善。如此看来,经适房往往会变成符合条件家庭可望而不可及的馅饼,难以真正享受到实惠。

  其次从长远的发展来看,我市应逐步放宽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标准,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和夹心层家庭受惠。可以想见,这必然会是一个较为庞大的数目。以政府现有的财力,要让每个家庭都能拥有自己的物业并不现实,也不可行。若是实行只租不售,相当部分的保障性住房就能重复利用,在流动中发挥更大作用,让最为急需的家庭得到保障。

  再次从管理的角度看,租屋并不比售房“操作简单、管理方便”,因为出售经适房只需一次性审查,而廉租房的租赁则需要对住户进行定期审查,对轮候申请家庭进行沟通协调,还要对物业进行维修保养,其管理更是繁琐复杂。其实,关键的问题是,廉租房所能提供的利润远远低于经适房,滋生的腐败也就相对较少,在现时政府监管力量有待加强的情况下,只租不售确实是一种较为理想的选择。故而,廉租房非但不会“伤害低收入人群的自尊”,反而会使之得到更大的权益保障。

  综上所述,笔者还是赞同李超奇先生的意见,也望相关部门能够加以考察,以切实推动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稳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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