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屡屡曝出的“黑幕”,令经济适用房制度成为“一个有缝的蛋”——政府经济适用房项目按商品房出售、蹊跷“6连号”“14连号”事件、有人开着豪华轿车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被大量出租等。
浙江省嘉兴市日前出台的一项政策——有车族一律无权申请经济适用房,一经公布便引发热议。尽管买车是否等同于非低收入家庭还有待商榷,但这一政策无疑向人们释放了一个信息——制度设计者们正在努力为中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关上腐败之门,以令中低收入家庭尤其是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
政策初衷:公民个人财产透明度不高,便于删选“超标”申请者
2010年4月初颁发的《2010年度嘉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凡是家庭成员拥有汽车的嘉兴市民,无权申请经济适用房,即使是2010年1月1日(含)后把车过户掉的,仍视为有车族。
“此项政策的目的在于让真正需要经济适用房的老百姓享受到优惠。”嘉兴市建委住房保障科科长王建华说,目前我国公民的个人财产透明度不高,拥有汽车是一个较直观的体现家庭经济实力的参考标准,便于删选“超标”申请者。
嘉兴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经济适用房政策是解决住房难的一把“制度钥匙”,设计初衷为,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房。然而在实践中却容易因种种原因走样变味,导致经济适用房变成“福利房”,“工薪族不能买,穷人买不起”。
“在近几年的审核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拥有汽车,他们的年收入难以认定。”王建华说。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嘉兴市区有1400多个家庭提出申请经济适用房,通过审核公示的为1300户。
有工作人员算了一笔账,在嘉兴购买一辆普通汽车后,保险费、油费,以及保养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相关费用,每年花费约为1.5万元,而按照规定,申请经适房的嘉兴市民家庭年收入必须低于18184元,“一个真正低收入的家庭,是没有能力来养车的。”王建华说。
受访者:经济适用房抬高申请“门槛”势在必行
近年来,经济适用房制度屡屡被推向风口浪尖——郑州经济适用房建别墅,有官员问采访记者“为谁说话”;武汉经济适用房“摇号事件”中,数千人摇出的百名幸运者中,出现了6个连续号码;“宝马购房者”“奥迪购房者”以及相关人员徇私舞弊的丑闻更是层出不穷,真正的低收入家庭却无缘保障性住房。这种现象令人深恶痛绝,也令公众对制度本身产生了质疑,甚至出现“经济适用房无效率、无公平,应该叫停”的声音。
嘉兴经济适用房对有车族说“不”后,无论在当地还是网络都引发了热议。记者在当地房产交易大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其中多数受访者对此表示理解和认可,认为此举能有效筛选一批“超标”申请者。嘉兴市民程晓蕾说:“俗话说‘衣食住行’,如果‘行’都能满足,那么前三项肯定没问题。我觉得有车应该作为限制条件。”
媒体评论员张彬认为,拥有汽车的市民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好就好在它是硬性的指标,几乎在车上没有作假的余地,能够把一些隐性收入比较高的、享受比较好生活水平的人从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对象中给剔除出去。
“目前要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难的问题,就是要把经济适用房这个门槛定得越高越严越好,同时要把相关的游戏规则完全落到实处杜绝一切可能被利用的漏洞。”张彬说。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杨建华说,住房尤其是保障性住房事关民生,其违规腐败现象,拉大贫富差距,加剧了社会割裂。必须在出重拳清除打击的同时,在制度建设、体制完善上下工夫。嘉兴有关部门推出的此项经济适用房申请新政从实际出发,是对原有制度更好的补充。
“惠民政策”还需细化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一些受访对象认为,有车族的申请资格不该被“一刀切”地否定,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更加细致、人性化的审核机制。
一位与父母同住的“80后”青年表示,现在房价高,许多同龄人在对待“先有房还是先有车”的问题上,往往会选择先买车代步,“简单地用有没有车来衡量经济水平,我感觉不太合适。”也有网民提出,全家人没有工作,他就靠一辆货车自己拉货养家,“这算不算有车?”
杨建华说,公共政策更多向弱势群体倾斜,这是政府的职责。然而,一项制度要想取得合乎愿景的效果,其制度安排的合理性,监管约束体系的有效,配套措施的完善,都必不可少。相关审批部门需有一种智慧,在一定程度上为一些特殊人群和特殊情况设计出调整空间,同时不断提高公职人员违法、违规、渎职的惩罚程度,使之更透明,监管更严格。
嘉兴市住房保障局负责人也表示,随着居民收入的更加透明化,将进一步改进审核办法,不断完善经济适用房实施细则。记者余靖静、舒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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