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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推出首批经适房 3月15日开始接受申请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25 ℃


  开发区首批经济适用房共449套,全部为65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销售基准价3669元/平方米……3月9日,记者从开发区城市建设局了解到,开发区首批经济适用房本月15日开始接受申请,申请者需满足4个条件,其中必须是开发区户口。

  共推出449套经适房

  3月9日,开发区城市建设局发布黄岛区盛世·嘉苑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公告,开发区首批经济适用房正式面世。3月15日昆仑山路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盛世·嘉苑)将公开销售。

  盛世·嘉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黄岛区昆仑山路以东、嘉陵江路(西延段)以南,共449套,全部为65平方米以下的套一或套二小户型,其中套一户型22套,套二户型427套。价格方面,昆仑山路经适房销售基准价格为3669元/平方米,每套住房在基准价格上下不超过15%的幅度内确定(平均销售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具体以开发建设单位公布的销售价格表为准。

  申请需满足4个条件

  申请条件方面,开发区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已完成村庄改造的社区居委会中(2010年共67个),或从区外迁入本区落户,在开发区实际居住连续满2年且不纳入农民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须具有开发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户口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上年度青岛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青岛市规定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标准为22368元,月均1864元);家庭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上年度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申请家庭成员人口数×22368元×6);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在申购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另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想申请的月底前快登记

  3月15日至3月31日为盛世·嘉苑经济适用住房集中申报登记日,凡符合申请资格条件 、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期限内(节假日除外)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购房申请,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连同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并提交至街道办事处。

  申购流程方面,首先是购房资格登记,申请人应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购房资格登记公告发布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以申请人户口为准)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其次是购房申请登记。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第三是确定入围名单。开发区城建局依据已办理购房申请登记的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应按住房困难程度排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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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摇号选房,造假5年内不得申请

  对于恶意骗取经济适用房的,按照《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供虚假证件的申请人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购保障性住房。同时,利用经济、行政、司法等多种方式,对已骗购保障性住房的,收购或收回住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开发建设单位有隐瞒房源、违规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行为的,5年内不得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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