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购时需要经过层层审核,那么都有哪些审核规定呢。本文主要从四大经济适用房高关注热点问题出发,为准备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提供准备。家庭人口、住房面积、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审查和公示是申购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并提供经济适用房购买注意事项。
关注问题①
家庭人口如何计算?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广州市城镇户口,包含了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和单位的集体户口人员;范围包括广州辖区内十区的城镇户口,但不包括从化增城两市,同时也不包括蓝印户口。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关系,必须是夫妻关系或父母、子女关系,年龄在30岁以上的单身市民可以单独申请。
申请人夫妇及其未婚子女,同户口父母、已婚子女及其家庭成员,根据申请人的意愿,可计算为家庭人口;户籍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服兵役等原因迁移出本市的,可计算为家庭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作处理的成员不计入家庭人口。
关注问题②
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申购经济适用房还有一项硬性条件,就是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初步决定,申请家庭纳入审核范围的住房包括已购买的房改房;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等;申请建造的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等;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已拆迁补偿的住房(含以货币方式取得的拆迁安置款的原住房,或以产权交换方式确定的回迁住房)。
另外,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
关注问题③
人均可支配收入如何计算?
根据规定,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的家庭才有资格申购经济适用房。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明确指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可支配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
根据有关规定,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记账补贴后的收入。也就是说,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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