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改后的《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其中提出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上市交易,并且指出符合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要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或者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成交价与原购买价格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县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业内人士认为,经济适用房上市所缴纳的税费比例等具体操作细则尚未出台,无法真正实现交易。
据了解,修改后的《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上市的规定如下: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以转让,但要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或者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成交价与原购买价格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县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条件下,市、县政府可以优先回购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
由此可见,转让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人必须上交一定比例的税费。那么,这个比例是多少呢?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这个比例不确定,就无法进行实际操作。实际上,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的相关规定,早在2007年杭州就出台了有关文件,并确定了上交的比例。2007年,杭州出台了《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按照届时的销售价与当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包括超过享受面积部分的经济适用商品房)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据知情人士介绍说,杭州这份文件出台后,因为政府一直没有出台针对经济适用房买卖的税收细则,税务和房管部门一直都没有受理经济适用房的交易,也没有任何经济适用房的成交记录。
记者整理了一下杭州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其中三塘小区、嘉绿苑、东新园 (论坛 新闻)以及都市水乡等四个经济适用房小区,购房时间已过五年,目前这些小区周边商品房价格都在1.5万元-2万元/平方米之间,另外还有大批经济适用房在丁桥和九堡,这些小区购房时间仍在五年之内。“如果后面没有操作细则出台,符合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估计照样无法交易。”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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