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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放宽公积金贷款购经适房限制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8 ℃

    海南省海口市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限制,购买经济适用房者只需足额缴存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口分中心主任冯德民介绍,凡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最高可达购房款总额的80%。同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利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由40%下调为20%。在此之前,海口市居民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海口市经济适用房价格为每平方米3000元左右。调整后的海口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贷款期限1至5年的年利率为3.33%,比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2.43个百分点;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87%,比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2.07个百分点。据悉,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口分中心还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尽量缩短贷款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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