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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离婚半年方可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2 ℃

  本文介绍淄博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家庭需要先到房管部门提出经济适用房购房申请登记。在淄博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中规定离婚不满半年不得申购经济适用房。并介绍了淄博市经济适用房申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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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今年的经济适用房销售首次试行申请登记轮候制度,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想买经适房,需先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房管部门提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登记申请,取得《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

  据了解,今年淄博中心城区的经济适用房分别为:位于南定镇白家村的安康家园,位于和平路以南、北京路两侧的汇美·春江花月苑和柳泉路与兰雁大道路口东200米路北的亚运村三期共计3045户。今年全市将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5400套。

  ▲ 申购条件

  今年,淄博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条件为: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满1年以上;无房户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的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均年度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低收入标准。单身家庭(未婚、离异、丧偶不带子女)申请者,需年满28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私有房屋转让后不满两年的;离婚不满半年的;在淄博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目前仍处于处罚期内的家庭。

  ▲ 申购流程

  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需到户籍所在地区县的房管部门领取《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并提交材料: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住房证明(由各区县房管部门出具);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办事处出具)。

  区县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10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将递交市房管局复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申请家庭发放《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

  今年的经适房房源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市房管部门将把房源位置、价格、户型、套数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申请人可持已取得的《申购资格证》向售楼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购买。当房源数多于申购人数时,房管部门将根据申购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口数等情况进行综合排序;房源数少于申购人数时,将进行公开摇号以确定选房顺序;房源数远少于申购人数时,房源所在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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