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12月1日起,昆明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由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对象大多收入较低,且难以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因此,昆明等很多城市的经适房都出现了“符合申购条件的买不起,买得起的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不少低收入家庭只能“望房兴叹”。
为提高城市中低收入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能力,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暂行)》,将于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届时,符合申购经适房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将可以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圆自己的买房梦了。
据介绍,昆明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为通过住房保障局审核、公示、复核无异议,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同时是按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