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近日出台2011年至2013年的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未来3年,青岛市经济适用房申请“门槛”降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3平方米。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介绍,新出台的发展规划将降低经济适用房申请“门槛”,未来三年,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线标准由上一规划期月均1277元调整至月均1864元;住房线标准由上一规划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提高至13平方米。
根据发展规划,青岛将重点解决和改善6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解决和改善1.2万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青岛计划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解决3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1864元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计划以限价商品住房方式,改善3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2796元的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未来三年,青岛除在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中消化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外,将增加保障性住房建筹规模,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30000套,年均10000套;增加限价商品住房供应,计划建设限价商品住房30000套,年均10000套,发挥限价商品住房在改善中等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和稳定房地产市场中的作用。
同时,青岛将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配租的同时,解决部分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以及有稳定职业并在青岛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青岛市于2007年出台了《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规划期内,共有8539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租金补贴、核减或实物配租方式得到保障,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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