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月8日起,北京经适房和限价房的申请人,将不得再带父母一起申请。北京市住建委今天发布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并将于下月8日起实施。
按照过去的规定,北京保障房的申请家庭成员,要求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今天发布的《通知》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成员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通知》进一步严格资格审核管理。一是增加了资格审查要件,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员需提供社保、公积金、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缴纳情况证明;对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申请家庭成员,须填写未缴纳上述各种费用的书面承诺。在审核备案过程中,如发现申请家庭成员能够提供但未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按照瞒报家庭申请情况处理。
二是规定了申请家庭将自有住房出售或赠与他人后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申请家庭须在出售或赠与的住房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年限满三年后,方可申请保障性房。三是进一步明确已经通过定向安置住房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不能再享受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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