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某是一家房产经纪公司的总经理,对外宣称自己的公司能买卖经济适用房,骗取近40位客户的120万余元。近日,吴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公诉人指控称,被告人吴某于2006年4月至2008年6月间,在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资质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其所经营的北京通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外宣传能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信息,期间分别骗得与潘某等36人或其代理人签订经济适用房委托代理购房协议,骗取上述人员定金、手续费等共计人民币一百二十二万三千四百元,后被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