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资房指标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集资房的转让是权利义务的概括性转让,是集资建房资格转让协议纠纷,并非房屋所有权转让纠纷,转让行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其他人的利益的,转让行为有效。集资建房中集资的对象范围是由单位确定的,带有福利性,单位通过分房将职工基于其工龄、职称以及各方面的条件所确定的房价及其相关附属因素确定各职工名下,所以在分房方案确定后,各职工所享有的权利已经是确定下来,是一种民事的可期待物权。因为是一种民事权利,所以职工依法可以进行转让。而且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达成了购房资格转让协议,就应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承担自己应承担的风险。
2、集资房指标转让协议
甲方: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 的单位集资房转让给乙方,现双方就转让事宜协商如下:
第一条 甲方拥有 集资建房房子一套,现将该集资房转让予乙方,乙方须付甲方转让费人民币 万元整(¥ 元)、甲方已交给单位集资建房定金人民币 万元整(¥ 元),二项合计 万元整,由乙方于协议签订日起 天内交付给甲方。
因协议签订时甲方已交给单位集资建房定金人民币 万元整,乙方应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时间为甲方交款日至乙方向甲方付清为止。
第二条 甲方将所有有关该集资房的操作事宜交付乙方处理,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单位集资建房的规定,按要求交纳集资建房款项,如乙方违反单位集资建房的规定,不按要求按期交款,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所收转让费不退。
第三条 自转让生效后,该集资房的位置、楼层和户型的选择以及该集资房甲方所享受的福利和所负担的义务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过户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但不负担过户费用。
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集资房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涉及到甲方房屋所有权的事宜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集资房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涉及到甲方房屋抵押权的事宜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集资房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各种担保。
第八条 该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能违约,若乙方违约不要甲方集资房,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00,不包含转让费);若甲方违反协议将房屋转让第三方,则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 .00,包含转让费)。
第九条 如因政策或甲方单位原因造成该集资房无法兴建,甲方须归还乙方转让费人民币 万元整(¥ .00)和乙方所交建房款项。
第十条 该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所: 住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