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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价购买单位集资房为诱饵 诈骗六万元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1 ℃

  以低价购买单位集资房为诱饵骗取受害人现金六万元,不断编织谎言,甚至抛出伪造的房款收据,当一切的骗人伎俩用尽时,也就是谎言戳穿之时。近日,陕县警方经过近七个月的大量调查取证工作,抽丝剥茧,拨开重重迷雾,终于查清了案件事实,作茧自缚,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裴某某(女,38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3年6月14日,家住三门峡湖滨区的张某到陕县公安局局报案称:2005年6月份,裴某某以在陕县温塘可以低价给其购买单位集资房为由骗取其现金六万元。后受害人张某多次催促其房子什么时候交工,嫌疑人裴某某多次隐瞒事实真相对其进行欺骗,并于2010年交给受害人一张伪造的房款收据,张某无奈之下才到陕县公安局报案。接到报案后刑警原店中队即展开调查,由于该案件发案时间跨度较大、涉案相关企业倒闭,给取证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侦查员一方面对脾气失控的受害人进行安抚,告知其公安机关一定会尽快查清案件,一方面对案件的细枝末节逐一进行梳理,找出其中关键点来开展工作,侦查员先后赴郑州、西安等地寻找当时案件知情人进行取证,经过近七个月的艰苦细致调查案件事实逐一明朗。

  2月25日,犯罪嫌疑人裴某某在三门峡市区被顺利抓获。经审讯查明:2005年五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裴某某利用受害人张某急于给孩子购买住房的心理,许诺可以用六万元的低价从陕县一家企业购买职工集资房一套,骗取受害人张某信任。2005年6月5日,嫌疑人裴某某以企业收取集资房房款为由骗取受害人张某现金六万元,并编制谎言称已经和企业职工刘某某说好,购买该集资房用刘某某的名义购买,后受害人张某多次催促嫌疑人裴某某询问房子的建设情况,嫌疑人裴某某多次编织谎言进行推脱,2009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裴某某再次采取隐瞒真相、编造谎言的方法将受害人张某领至温塘另一家企业小区称2号楼的一套房子

  就是张某的房子,房子钥匙没有分,让其安心等待。

  2009年底受害人张某到该小区看房子时发现该套住房系企业职工所有并已开始装修,彻底发现受骗。然而,嫌疑人裴某某以厂里搞错为由搪塞,继续欺骗受害人,2010年2月份,裴某某感觉无法再次推脱此事,伪造了一张名为刘某某的六万元的房款收据交给受害人张某,称房款确实交到惠能电厂企业财务科,现在该企业倒闭以后慢慢再说此事,受害人张某接受该房款条后经询问他人证实该房款收据系伪造。万般无奈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裴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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