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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名义买集资房 律师建议签署“确权协议”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5 ℃

  市民韦先生:曾经姐姐单位有集资房,我出钱以姐姐的名义购买,现在姐姐原单位被其他单位并购,集资房也没有拿到房产证。虽然我已经在这个房子居住有几年了,但是一直都很担心房子未来的产权和使用权的问题,该如何处理?是否需要公证?

  
  记者帮忙: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茂荣分析,韦先生估计有两个方面的担心,一个方面是与姐姐前公司之间的产权归属问题,一个是与姐姐之间的产权归属问题。

  首先,单位并购不影响之前行为的法律效力,只要保留好与前公司之间的购买合同以及当时的付款凭证,就不用担心与现在公司之间的产权问题。其次,如果这个房子是在姐姐和姐夫结婚之后才购买的,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姐姐一个人是没有单独处理权的,那么韦先生需要与姐姐、姐夫三个人一起签署一份“确权协议”,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确认,协议应注明类似于“该房屋由韦先生支付购房款,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归韦先生所有”内容。韦先生提议的公证不是必经程序,但是经过公证之后的协议可以进一步避免有当事人反悔,也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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