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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什么是集资房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7 ℃

  今年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以及监察部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通知》要求:“从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防止部分单位变相福利分房。” 什么是集资建房?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集资建房有两种产权:

  一种是该房屋出售的价格高于当年的房改成本价。其产权界定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另一种是低于当年的房改成本价格,其产权为房改成本价房。

  所谓集资建房,是指在1998年城镇住房制度实行改革后的一段时间里,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因缺少存量房源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就由职工出资、单位按所谓的“经济适用房”待遇牵头组织建房,在单位内部销售。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区出现了部分机关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侵占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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