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1998年国家宣布停止福利分房后,住房商品化、产业化成为房改方向,转轨期间,集资建房的优惠政策依然保留,是计划经济向市场转轨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政策,特定条件下的产物。本文试着带领读者走近凤岭集资房市场,看看有多少集资房具有“凤岭”情结。
凤岭集资房大揭秘
商业楼盘盘踞的凤岭,集资房遍地开花的景象是凤岭独特于其它板块的一个现象。航洋国际城附近电力系统的凤岭小区、隔壁的超高压局的职工集资房、武警广西边防总队的凤岭小区、向东不远的海关单位集资房、对面毗临东盟大使馆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国税局小区、新二中附近的交通厅集资房等都是单位独家建造的集资房小区。一些因为占地过大,职工偏少的单位选择抱团共建,比如百花岭路的江山丽园小区,由广西交通学校与高速公路管理局共同建筑,林业新村由林业局、高峰林场共同建筑。还有一些集资房与商品房一起组合的楼盘,如维也纳森林,小区除商品房外还有国土局和房产局的集资房,云顶观筑由建筑设计院集资房跟部分商品房合成,琅东汽车站的莱茵湖畔除商品房外还有部分集资房等。
凤岭集资房目前存在着单位独家建筑、几家相关单位共同建筑、集资房与商品房两条腿走路三种形式。
集资房的拿地模式区别于商品房,商品房严格按照招拍挂流程拿地,而单位集资建房是由单位统一组织,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通过,利用本单位土地,或政府申请划拨土地,通过职工自行筹资建设。购买土地、相关原材料的购买、支付的各类税费均低于开发商,因此总体造价远低于市场条件下的运作成本。
南宁城市的主导发展方向是“整体向东、重点向南”,未来发展重点是东部,凤岭上集资建房的单位共同的特点或效益好,或手里掌握一部分行政资源,选在南宁的东部凤岭建筑集资房是自然选择。
集资房与商品房的对立
集资房具有非营利性,单位集资建房一般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所建房屋以成本价卖给本单位职工,价格便宜。对于周边商品房的冲击明显。如位于香榭里与荣和山水美地之间的国税局小区,香榭里与山水美地价格不匪,国税局小区购买成本不及两者二分之一,中国社科院一位专家指出,目前住房市场存在很大不公平,相当多的权利机关享受着优惠的集资房,最具购买能力的垄断集团购买的也往往是最便宜的政策房。然而,集资房政策制定之初,以解决职工经济困解难为出发点。单位集资建房在政府支持下,坚持解困的方针,以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和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为工作重点和目标,具有明显的解困性质。因此,集资房在建造时,一般不具有像商品房一样的园林、或者其他附加值,也没有大型社区所具备的配套优势,这是集资房劣势所在。
集资房存在的问题
集资房在初期,解决不少家庭困难的职工住房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弊端浮出水面。集资房一个指标炒到5万左右一套,或者一套房子赚到10几万一套,无形中影响了市场有序竞争,造成了关系寻租的可能。
2006年8月14日,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发布《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三部委叫停权力部门集资建房,把住房纳入市场化运作中,促使相关单位与房市感同身受。在社会公平与市场公平、反对福利腐败与权力寻租的需求上,体现了正确的方向。虽然如此,叫停集资建房,未必能立即使房地产市场趋于健康理性,但剔除了权力因素后,再谈市场理性就容易多了。住房供应体系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三支柱设计才能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