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集资房的一个最主要特点就是不以盈利为目标。
由于现阶段关于集资房建设的一些具体细则还没出台,集资房由谁开发,土地如何获得等等,法律上还存在空白的区域。集资建房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交易后,即具有商品房的性质,可以自由交易。集资建房和商品房在房产证形式上是一致的,只是在产证“产别”中注明为集资建房。外单位的人如果有意购买集资建房单位有集资资格员工的集资房,必须前往该单位了解以下情况:单位是否同意员工转让集资房?是否对员工的转让行为设定了限制条件?设定了哪些条件?单位是否保留优先购买权?等等。建议仔细查阅《集资合同》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是不能进行转让的,集资房也同样如此。买卖双方在未取得房产证之前的交易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并且这个时候购买对购房者来说存在风险,建议您谨慎权衡后再决定。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