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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买卖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04 ℃

  我是山东淄博师专的一名老师,单位在2006年建了一批集资房,这些集资房没有房产证,也没听说以后要办房产证。我2007年来到学校工作,集资房都已经卖给了单位的老师,现在我想从学校另外一名老师的手里买一套集资房,请问这种买卖有法律保障么?学校是同意这种老师之间房子买卖的。买卖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才能比买以后麻烦的发生,集资房转让合同中应当具体表明哪些重要事项?谢谢。

  律师解答:

  只要学校同意,买卖就有效,但是应当让学校盖章确认。

  律师解答:

  集资房,都是按单位为范围了.就是一个国有单位有土地但没有钱建房子作福利房,就向本单位的职工集资建房.想要房子的职工可以自己按一定比例出资建房,当时就叫集资房.

  但是后来很多开发商借集资建房的名义,胡乱圈地建房,

  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搞乱房地产市场.所以国家现在已明令禁止炒卖集资房.

  那么现在最受伤的就是这些小业主了.集体证,房子不能上市流通.且目前没一部法律法规来解决这类问题.

  但是你也别灰心,国家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规,一定在将来的不久会帮你解决你的房地产证的问题.目前只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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