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是职工或居民集资兴建自助解决住房困难形成的一种产权形式,但是由于用地性质的差异和滥用职工名义,曾一度出现混乱,侵占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小业主产权也得不到保障,政府将逐渐理顺其产权,使之合法化,并通过补足地价差,向经济实用房(微利房)或商品房转化,但是目前政府明令禁止炒卖集资房。
参考资料:深圳房地产经纪人没培训教材。
以下资料你可以参考,但每个土方的情况不太一样,二年5年一般是指经济实用房。目前对集资房怎么处理还没明文的法规。
1、什么是集资房?它与合作建房有什么区别?
王锋:目前在深圳提集资房也就是提合作建房,以前,短期内深圳也有过那种国家、单位、个人出资建房,一段时间后,产权归单位职工的集资房,但上世纪90年代以后,这种集资建房就消失了,由政府的住房保障系统解决职工住房。
徐林:集资房与合作建房,性质基本上一致,土地使用权人缺少资金,在得到政府批准后,同提供资金的一方或多方签订合作建房合同。
南丽:集资房是卖给内部职工的,它本身是用来解决内部职工住房问题的,而不是创造利润的,不能对外买卖。要是买卖的话,需要补交地价,通过政府批准,办理红皮《房地产证》。
2、集资房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吗?如何判断?
王锋:判断集资房合法非法,要看其有无合法的报建手续:1、看有无建到红线之外;2、看有无经过政府批准,若批准,拿出相关证明;3、看有无超过批准标准。一般合法的集资房,都会有土地出让使用合同、建筑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了就是合法的,没有,就是非法的。
现实中集资房一般都是成品楼,是存量房,因此,是否合法就看其有无产权证。而有无产权证,又取决于有无相应的土地出让合同,有无合法的报建手续,有无相应的竣工验收手续,有则才能证明是合格的,可以上市流通。如果购房者在买集资房的过程中,卖家许诺1-2年内办到产权证,这里是有很多黑洞的,开发商很大程度上是在拖购房者。
3、集资房能上市买卖吗? 能办理产权证吗?
市国:合法的可以办,在深圳市政府2001年10月份100号令《深圳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发布之前,必须由国土局批准,批准你合作建房(2001年8月6日后,政府不再批准合作建房),补交了地价后,成为商品房,上市流通;在100号令出台之后,必须在交易中心经过挂牌交易,然后才能建房,上市流通。
王锋:根据市政府2001年7月6日发布的94号令《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化管理进一步搞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决定》,原行政划拨土地、历史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上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个人的不能进入市场的房地产,在补交一定的市场地价后,可以进入市场流通。
南丽:对于已有报建手续的集资房,可以转红,但如果说集资房没经过报建,就要按两个规定来审核,如果可以转为合法建筑,就可以颁发蓝皮《房地产证》,但不得买卖,至于蓝皮《房地产证》今后能否转红,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而不能合法化的集资房,蓝皮《房地产证》都办不了。
4、目前集资房的适用法律法规有哪些?
王锋:对于非法建筑,依据两个规定处理,一是市人大1999年2月份发布的《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一个是市人大2001年10月份发布、2002年3月份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后者明确规定:对于1999年3月5日以前的集资房,补交罚款和地价,补办土地出让使用合同,明确了土地使用年限和用途后,业主可以购买。
南丽:南丽的集资房基本上没有报建的,大都是违章建筑,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依照上述两个规定,对于1999年3月5日以前,在原农村用地红线范围内所建的,没有经过国土部门批准的,但经审查不影响片区整体规划的违章建筑(当然也包括集资房),国土部门处以相应罚款后,确认产权,可以转为合法建筑,建房者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蓝皮《房地产证》,不得买卖。不符合以上四点要求的违章建筑,是要坚决查处的。而对于1999年3月5日以后出现的违章建筑,是坚决制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