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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合肥市区廉租房申请“门槛”降低了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13 ℃

  有意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市民注意啦。记者昨天从市房产部门获悉,从本月起,合肥执行保障性住房准入新标准。如果你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17609元/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的,就可以申请廉租房了。据悉,今年新标准在2014年标准基础上,继续下降。

  据了解,根据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同,合肥市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分为最低收入、低收入、较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4类。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和较低收入三类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如廉租房、公租房等)或租赁补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只能选择实物配租(限公租房)的保障方式。由于目前市级公租房尚未竣工交付,申请家庭还要再等一段时间。

  根据最新下发的《关于调整市区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标准在2014年标准基础上,继续下降。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不高于5520元/年(460元/月),调整为6120元/年(510元/月);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不高于9936元/年(828元/月),调整为11016元/年(918元/月);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不高于16850元/年(1404元/月),调整为17609元/年(1468元/月)。其他准入条件不变。

  此次公布的新标准从3月1日起开始执行。如果申请租赁补贴(即货币补贴),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12元/月/人/平方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为10元/月/人/平方米、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为8元/月/人/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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