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计算
租金标准由合肥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合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廉租住房承租家庭无住房的,其租金收取标准为:
租金=廉租住房面积×租金标准
廉租住房承租家庭已有住房的,其租金收取标准为:
租金=(廉租住房面积-自有面积)×租金标准+自有面积×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补贴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保障方式。
租金补贴是指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补贴标准
残疾低保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4.4元;
低保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2元;
残疾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2元;
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
残疾较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9.6元;
较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元。
注:以上六种类型中有房户的保障标准均扣除原房屋面积。
补贴领取
准予租金补贴的申请家庭,须与户口所在地的房地分局签订为期一年的《合肥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并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方可领取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按季度发放。
补贴来源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其来源包括:
1.中央和省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管理费和贷款风险准备金后的余额;
3.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资金;
4.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
5.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6.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