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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海廉租房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5 ℃

  今年,北海市推出1800多套廉租住房,其中大部分房源分布在市区浙江路廉租房小区。7月7日起,北海市辖三区政府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开始受理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申请。

    据了解,本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要求相当严格,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见右侧链接)。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家庭成员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申请家庭如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必须先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申请条件的市民,可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于7月7日至8月31日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领取并如实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相关部门对所提交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或证明进行核准,经核准通过的即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经核准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可按实物配租保障或发放租赁保障方式来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

  实行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在保障面积标准内,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0.75元收取;属低收入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1.88元收取;超出保障面积标准的,超出面积的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75元收取。

  实行发放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在保障面积标准内,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5元补贴;属低收入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63元补贴。

  [相关链接]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1400元(含11400元),家庭财产指标人均额度低于北海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6倍(即68400元/人)以下;

  申请家庭成员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无自有住房;

 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北海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且在北海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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