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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廉租房公租房开始并轨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06 ℃

  2014年3月13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廉租房、公租房“两房并轨”从4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新规对于廉租家庭的影响不大,承租家庭租金不变。且廉租家庭如不再符合标准,转公租房可不用换房。

  《通知》要求,今后市、区县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收购的廉租房,会优先面向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公开配租,在实现他们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各区县可将剩余廉租房作为公租房面向保障房申请家庭配租。

  另外,《通知》规定,并轨后,租金标准由各产权单位按照北京公租房租金标准的相关规定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对于已批复标准租金的廉租房项目,可将现行标准租金作为并轨后的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各产权单位统一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确定房屋应缴租金,实现“同房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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