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廉租住房租赁补贴(B类)指政府按照规定住房面积标准向保障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下面沪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是邢台市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的相关要求规定,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邢台市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基本标准为:
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每户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2011年租赁补贴标准:低保家庭为每月7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为每月6元/平方米。
一、廉租房租赁补贴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二)申请家庭收入在市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以下,由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2013年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即14911元/人),由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四)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虽转让过住房,但住房面积符合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租住公房的,按公房建筑面积计算家庭现有住房面积;居住房屋经鉴定为危房、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的房屋等不适合居住房屋的,视为无房。
已享受过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领取政府保障房货币补贴的家庭,不允许再次申请住房保障资格
二、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一)按真实情况填写,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
(二)申请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查询委托书》;
(三)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本、结婚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核定证明》或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有住房的证明;
年满30周岁的单身市民,提供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等有效证件。
三、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诚信承诺→入户调查→组织公示→确认发证→领取保障房租赁补贴。
四、廉租房租赁补贴的违规处理
经综合评议及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收回其住房保障资格证,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该家庭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时在所在单位、媒体等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注:自发证之日起,从下月开始享受租赁补贴,并于两个月内发放到位。
小编提醒:
需要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的人士应熟悉廉租房各方面的相关规定,以免因认知错误而导致自己的利益损失,不同地区的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要求不同,应根据当地房产部门实际公布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