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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廉租房实物配租规定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1 ℃

      导读: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对于廉租房实物配租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沪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邢台市的廉租房实物配租的相关规定,以作参考。

      一、廉租房实物配租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二)申请家庭收入在市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以下,由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2013年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即14911元/人),由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四)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虽转让过住房,但住房面积符合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实物廉租住房优先配租给60岁以上孤寡老人、失去劳动能力的大病患者、三级以上重度残疾患者以及因不可抗力遭遇事故急需救助的群体。

      租住公房的,按公房建筑面积计算家庭现有住房面积;居住房屋经鉴定为危房、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的房屋等不适合居住房屋的,视为无房。

      二、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应提供材料

      (一)按真实情况填写,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

      (二)申请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查询委托书》;

      (三)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本、结婚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核定证明》或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有住房的证明;

      (六)孤、老、病、残和特殊困难家庭证明材料。包括:

      1、残疾证明;

      2、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出具的失去劳动能力的大病证明;

      3、烈士遗属、特困职工及优抚等证明材料;

      4、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孤、寡老人证明。

      年满30周岁的单身市民,提供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等有效证件。

      三、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诚信承诺→入户调查→现场公示→综合评审→媒体公示→确认发证→轮候分配。

      四、廉租房实物配租的违规处理

      经综合评议及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收回其住房保障资格证,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该家庭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时在所在单位、媒体等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注: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困难程度、家庭收入、申请时间先后和急需救助程度等,根据综合评议打分情况,由高到低确定轮侯顺序,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轮候期间,暂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方式提供保障。

      小编提醒:

      对廉租房实物配租的规定根据当地的经济不同有不同的政策,上述为您提供的邢台市廉租房实物配租规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其他省市的相关规定应以当地房产部门公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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