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履行住宅社会保障职能,向城镇常住人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保障性住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和保障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有关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需要具备有两个基本条件:①收入困难,必须是本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以领取民政部门的困难补助为衡量标准;②住宅困难,各个城市对住宅困难的认定差异较大,有些城市确定的标准为8平方米以下,还有些城市确定为4平方米以下。符合这些条件,才能申请廉租住房。具体来说,在当前条件下,我国对廉租住房的保障对相应规定以下条件:首先,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必须具有廉租住房所在地城镇户籍,且满足一定居住年限。其次,人均住宅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人均住宅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标准由当地住宅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居民居住水平、收入、房价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对廉租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宅困难标准和区别家庭人口状况的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