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我省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屹首先必须是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已连续6个月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亿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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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解读
按照规定,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屹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是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亿实物配租:是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役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计算方法
租赁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为:租赁住房补贴=(当年市场平均租金-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租金补贴面积。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照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当年平均市场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布。
保障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社会捐赠的资金;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腾空的公有住房;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
■申请程序
我省规定,各市、县要定期公布廉租住房的情况,告知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具体程序见右边流程图)。
申请成功后,对实行住房租金补贴的最低收入家庭,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廉租住房合同,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领取《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由房屋出租人持通知书和身份证件向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月领取补贴租金;对实行实物配租的最低收入家庭,承租人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申请人义务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廉租住房。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违规处罚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金补贴: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