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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管理细则出台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5 ℃

  重庆公租房管理细则出台 3人可合租1套公租房

  昨日(12月18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介绍,《重庆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过前期的修改完善,昨日正式出台。细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公租房申请方式、条件、要求和审核配租、租赁管理、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细则对《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申请资格作了详细的解释和限定。

  细则适用于主城区公租房的申请和管理,主城区外的31个区县参照执行。开发区、园区建设的公租房由其自行制定管理细则。细则31日起施行。

  A 哪些人可申请公租房?公租房是否能合租?

  可3人合租,均需符合条件。暂行办法出台后,有市民问,公租房能不能合租?

  细则新增了多人合租方式,即公租房不仅可以家庭和单身人士申请,也可以多人合租方式申请,不过,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

  单身人士申请的包括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

  “允许多人合租是为了减轻承租人的经济负担。不超过3人,是为了防止租赁后成为集体宿舍不利于小区管理。”市国土房管局介绍,多人合租的可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暂行办法要求:“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怎么算有稳定工作呢?

  细则首次进行了解释。第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第二,在主城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第三,在主城退休的人员;第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为什么将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作为界定“有稳定工作”的重要依据?据称,这是因为社保覆盖的工作群体大,在操作中便于确认,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税收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同时,为了解决主城区退休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在主城区工作后的退休人员也视为有稳定工作。

  收入限制标准与之前在网上公示的内容未作改变: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月收入不仅包括工资,而且还将计算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但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国土房管局介绍,这是根据上半年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发布的数据: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上半年人均总收入9792元,人均月收入1632元作出的,略低于平均水平利于增加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覆盖面。但收入标准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和公布。

  公租房的申请人最重要的一个申请限制标准就是有无住房以及家庭是否住房困难,细则对上述两点进行了详细的限定。

  什么是无住房?细则规定: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哪些是住房困难的家庭?细则中限定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按暂行办法规定,存在“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相关情况的,不能申请公租房。如何认定?细则中相应细化为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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