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廉租住房可由政府和低收入家庭出资共建,可探索实行共有产权,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在昨日举行的全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上,一位参会代表在这段话上做了醒目标记,“共有产权,将是廉租房的重大突破”。
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意见》,对我省廉租房建设做了更多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定,其中包括探索实行共有产权。
据介绍,建设资金严重不足是目前制约廉租房建设的瓶颈。为了探索廉租房筹资办法,可采取租售并举、共有产权方式,允许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以成本价或适当低于成本价买廉租房,获得有限产权。
“在政府资金紧张时,可通过和低收入家庭共同出资建设廉租房,政府和个人都拥有一部分产权。政府资金缓解时,出资再将个人产权买回来,共有产权可扩大保障范围,是一种有益探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业处处长彭先成说。
《意见》中将廉租房所有减免收费项目列出,全免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教育附加等近30项,减半征收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包括土地评估费、房产价格评估费等近10项;廉租房的供水、供气、网络、电视、电话及供配电等配套工程建设费用按实际成本价收取。
据了解,2009年我省计划建设廉租住房9.9万套,其中新建8.17万套。截至8月底,全省建设筹集实物廉租住房3.44万套。存在的问题是部分新建项目进度较慢、地方配套资金严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