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房屋租赁中出租人容易出现的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15-09-02 10:02:29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951 ℃

1、如果未按照约定将租赁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如果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或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了承租人的正常和安全使用的,出租人应当负责修理恢复到正常使用状态;同时承租人有权出租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果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当发生出卖、转租房屋的情况时,如果未按照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出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