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要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中的住房困难,为满足这些困难群体的住房,日前,广西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发展保障性住房,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值得一提的是,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还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按按相关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将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此外,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 (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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