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小李和小王结婚时,因二人都刚工作不久,经济状况不太好,小李的父母便拿出10万元,为小李付了买房首付,并约定,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
但小李与小王婚后不久便准备离婚。小李认为,房产是自己父母出的首付,应当给父母一个交代。但小王却认为,房产是由夫妻共同还贷的,应由夫妻二人均分。
司法解答
大红门街道司法所的程琳解释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小李的父母买房前并未明确表示房子要赠与小李和小王夫妻双方,所以10万元的首付应当作为小李父母赠与小李个人的,不应当被划入夫妻共同财产。
而对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在小李和小王离婚分割财产时予以分配。
程琳还强调说,对于房屋的分配处置,如果夫妻一方想要房产,则得到房产的一方应当对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进行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都不要房产实物,则可以先拍卖房产,就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相关知识: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