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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妻子能分丈夫未继承的房产吗?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55 ℃

  网友咨询:

  我公婆生有一儿一女。我和丈夫结婚后生了一个儿子。全家只有一套房子,就是现在我们一起住的这套,登记在公婆的名下。公公前不久过世了。我和丈夫现在准备离婚。我想问的是:如果我和丈夫离婚的话,我能不能分这套房子?如果我分不了这套房子,那么我儿子能不能分这套房子?现在我婆婆不让我住这套房子,她这样做违法吗?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登记在你公婆名下的房产,就属于你公婆的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没有权属上的关系。再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当你公公去世时,继承开始。在没有有效遗嘱或遗赠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割。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先将公婆的共同财产分出一半给婆婆,剩下的一半才属于公公的遗产,供婆婆、儿子(你丈夫)和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原则上三人平均分配。因此,你及其儿子,因为不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能通过继承分割到这套房子。

  根据我国《继承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你公公去世后,虽然继承已经开始,但是在遗产被分割之前,遗产依然属于婆婆、儿子(你丈夫)和女儿的共同财产,而且是共同共有的财产,各方未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行使相关的财产权利。因此,如果你公公去世后财产未分割,你丈夫对该房产尚未拥有独立的产权。鉴于此,如果你与丈夫离婚,也不能通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分得这套房产。

  沪律网小编进行补充:

  我国继承法把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根据其继承的方式来决定所获得的遗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遗产继承所得财产可以划分为夫妻个人所有财产

  如果是通过遗嘱继承的形式所获财产可以被划分为其法定继承人的个人所有财产。遗嘱继承是指根据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而获得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且可以制定遗嘱执行人。

  (二)遗产继承所得财产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继承所得的财产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在这个继承行为是发生在法定继承的形式下。法定继承就是根据法律规定二发生的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只有以下亲属间才能发生法定继承。

  1、一是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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