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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还没登记结婚了,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04 ℃

 

  沪律网网友咨询:

  当时结婚前考虑到婆媳关系,我为爸爸妈妈买了套新房子,是6月10号(购房发票时间)从开发商那里买的,我是一次性全额支付的(没贷款),大家都知道,买新房子是不可能马上能办到房子的房产证了,最后在8月份才拿到房产证的,但是我和妻子是6月18日领的结婚证。现在要离婚,面临房子的问题,请问这个房子的产权是我的?还是她的?还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

  湖北武汉张小明律师回复:

  以签定合同及交款时间为准,这属于你婚前财产对父母的赠与。

  上海长宁区马建荣律师回复:

  首先看产权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父母的名字,那这套房子就属于你父母的财产,与你们夫妻无关;如果是你的名字,既然产证是在婚后取得的那么在原则上讲就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你能证明此房产是你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除外。

  知识延伸拓展:

  《婚姻法》第18条则明确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3条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赞等也属于个人财产。夫妻财产除了包括积极财产外,还包括消极财产,即对外负担的债务。夫妻共同负担债务,由夫妻共同所有财产清偿;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由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而第三人又不知道该约定的,则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清偿。婚前、婚后的时间分隔点是婚姻登记之日,同居、共同生活、举办传统婚姻仪式,都不是两者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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