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咨询:
我丈夫因有外遇,3年前我门分居,去年5月我以个人名义买了父母(已故)留下的公房,可购房合同,发票被他拿走,我手里没有复印件,只有房产证,现在他可不可能用这合同背地里卖掉房子,我又该怎么办?补办合同有用吗?
四川成都廖振琦律师回复:
1、根据你的表述判断,这套房应该是夫妻共有。
2、房产证是是房产所有权的最重要的合法证明。
3、没有合法的房产证,你丈夫不能转移房产。
4、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没有原房产证买受人不可能进行所有权登记,即使占有房屋,也是非法的。保管好房产证是你必须重视的。
5、买卖合同应在房产交易中心有备案,不必补办。
四川攀枝花唐雪梅律师回复:
没有房产证是卖不了房子的。购房合同在本案中不是关键。房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湖北荆门肖贵宾律师回复:
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证明,任何人想购买该房产,都会要求看房产证的。再说你购买的房产因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实行分别财产制的特殊约定下),夫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沪律网小编进行一下补充:
如果只有合同,你的丈夫是很难偷卖掉房屋,即便善意第三人购买此房,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该有你经过公证的签名或亲自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证是证明所有权人合法的证明,无需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