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份中国老百姓一生只购一次房屋,也即一辈子只有一套房屋。许多年轻人会在结婚前买一套房屋,用于结婚后居住。这套房屋的产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呢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许多年轻人和他们的父母关心的大问题。也是目前我们碰到的离婚案中经常要处理的问题。
原《婚姻法》规定:
房屋等价值较大的生活、生产资料,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的,夫妻共同生活经过8年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新《婚姻法》对这一条作了修正,新《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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