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菲(化名)今年23岁。三年前,她认识了年龄比她大几岁的男子文朋(化名)。不久,两人相恋并开始在一起生活。去年初,菲菲生了孩子。考虑到两人没有办理结婚证,文朋决定和菲菲合买一套住房,以让菲菲相信他会对她的未来负责,他的设想得到菲菲的赞同。
小孩生下不久,文朋和菲菲便拿出10余万元的积蓄做首付,在汉口某处买下一套房子,并以菲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此后,每月主要由文朋提供。自有了小孩,两人的生活再也不像以前那样平静,他们开始为一点小事争吵,还经常恶语相向。随着时间的推移,菲菲意识到,她和文朋的性格、爱好均格格不入,早晚要分手,晚分不如早分。“我还没结婚就为他生了孩子,如此分手岂不是白白便宜他了?”菲菲觉得自己青春就这样给“毁”了,心有不甘。想到刚买的住房自己是户主,她有了主意:先把房子过户给母亲,再与文朋分手,“这样房子就是我一个人的了,没拿结婚证,他也只能自认倒霉。”为了做到万无一失,昨日,菲菲请律师为她支招。
律师告诉她,文朋出了首付和月供,即使两人不存在夫妻关系,房子也属共同财产。房子的户主虽然是菲菲,但文朋也很容易举证证明自己有份。文朋未放弃自己那部分财产,如果菲菲私自过户,独吞房产,就属违法,因此不要有非分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