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婚房该如何处理
目前离婚案件中,就夫妻双方的私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的问题,许多当事人不是很清晰,就这个问题我们举例说明,具体如下:
如:张先生与王小姐2001年结婚,婚前张先生购买了浦东新区某套高档公寓,该房屋首付人民币80万元,贷款人民币115万元。现张先生因与王小姐感情水和打算离婚,但对该套公寓如何处理双方争执不休。
答张先生的房子是婚前个人购买的,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但该房屋购买后的贷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的,所以该房产的权利应当分为两部分,其中婚前购买的部分属于婚前财产,婚后已归还的贷款属于婚后财产。则张先生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商品房不因结婚百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的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亦为其个人债务,因此该房屋的贷款应由张先生继续偿还,并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王小姐的清偿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重点婚前财产就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双方各自持有的财产,是属于双方各自的财产,没有共属性,也就是各自的私人财产;婚后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例如工资、奖金、各种经营性收益、遗赠继承的财产等。
(本篇文章内容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为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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