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蒋虎和郭雅结婚后一直在蒋虎的父母家居住,虽然蒋虎是独生子,但小夫妻俩仍想搬出居住,于是便购买了一套50万元的房屋。购房时因俩人的积蓄不足,蒋虎的父母提供了10万元的购房资金,小俩口又到郭雅的父母家借了20万元,为避免郭雅的兄弟有意见,蒋虎当场出具了借条。入住新房两年后,俩人面临离婚,此时房产价值70万元。
争议焦点:房产应如何分割?
房产律师解答:
由于俩人没有向蒋虎的父母出具借条,蒋虎的父母出资时意思表示也不明确,因此,蒋虎父母出资的10万元应视为对蒋虎夫妻俩人的赠与。而蒋虎向郭雅的父母出具借条的20万元款项,应作为蒋虎夫妇为共同生活而欠下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俩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据此,蒋虎父母赠与双方的10万元已作为俩人共同支付的房价款的一部分,该款项无需偿还。双方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增值收益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对于所欠的20万元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据此,如果郭雅取得住房并承担20万元债务的话,则其应补偿蒋虎25万元。
特别提示:
本案中之所以一方父母的出资被视为赠与,而另一方父母的出资被视为借款,主要是因为一方没有借条而另一方有借条。在有借条的情况下,不能将父母的出资视为意思表示不明并推定为赠与的性质。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借条进行审查判断时,一般要求借条是诉讼到法院之前形成的,并且是子女夫妻双方或子女配偶出具的。如果到了离婚诉讼中父母才否认是赠与而又提不出上述证据的,则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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