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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价飞涨 2007年南京离婚房产纠纷案爆增3倍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5 ℃

      日前,白下区法院针对2007年出现的一系列离婚财产纠纷案进行了调查,发现这一年由于南京飞涨的房价,使离婚财产纠纷案数量暴增,同比2006年增长340%。

      案例一:

      分了“居住权”再争“产权”

      2006年,因为感情问题,生活10多年的夫妻最终选择离婚。离婚一年后,张杰和李英再次见面了,不是破镜重圆,而是为争一套房子。

      他们的这套房子,在离婚时还没有产权,只有居住权。当时,夫妻两人签下协议,张杰一人独得居住权,他给了母子两人一笔钱作为补偿。李英带着孩子,回到了母亲家居住。

      一年后,房子办下了房产证。房价水涨船高,市值不菲,李英后悔不已。她找到张杰,称居住权和所有权是两码事,自己带着孩子,应再次对房子的所有权进行分割。可张杰不干了, “离婚时,分割了居住权,就相当于分割了所有权。”张杰认为,自己当初给了母子两人一笔钱,就不欠最后,经过法院的调解,李英获得了相应的所有权补偿金。

      案例二:

      为抢房子儿子成“筹码”

      和前一对夫妻不同,刘丽和王振武在离婚前,就已经对房子的所有权争得不可开交,一直吵到了法庭。他们在2005年时,花60万元在龙蟠中路购得一套房产,房产证上写下了儿子的名字。

      没过多久,这对夫妻感情亮起了红灯。他们争吵不断,直到离婚,儿子判给了父亲王振武。

      这时,那套房子价值已超过百万。王振武认为,房子儿子也有份,因此主张将房产分为三份,自己抚养儿子,应占其中的两份。前妻则认为,房产虽以儿子名义购买,但应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应该一分为二。如果谁抚养儿子,就得三分之二,自己也愿意抚养儿子。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王振武获得了儿子的监护权,得到了三分之二的房产,其余归刘丽所有。

      案例三:

      离婚了,住房补贴也要分

      离婚时,不但房子的产权、居住权是香饽饽,就连住房补贴也成了争夺的对象。胡军在南京一家国有单位上班,单位给他和妻子提供了一套住房,两人享有居住权。

      不久后,这对夫妇就因性格不和协议离婚,两人都搬出了这套住房。按照单位规定,如果不需要单位提供住房,就可以分到不菲的住房补贴。胡军拿到了近10万元的补贴,这件事情给前妻陈燕知道了。

      “住房补贴应分给我一半。”陈燕找上了门。而胡军坚决不同意,“我这钱是离婚后,单位发给我的,属于我个人的财产。”

      眼看协商不成,陈燕将前夫胡军告到了白下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住房补贴是以退回房产使用权为前提,而使用权在离婚前属夫妻共同所有,故住房补贴属夫妻共有财产。最终,陈燕拿到了一半的住房补贴。

      数据:

      离婚财产纠纷案爆增340%

      对于夫妻离婚案件中,财产纠纷尤其是房产纠纷的大量出现,南京市白下区法院民一庭王法官表示:“2007年南京房价飞涨,使很多夫妻固定财产飞速增值,纠纷随之而出。”法院对此进行了专门的调研。调研数据显示,2007年离婚财产纠纷案共计22件,相比2006年翻了三番多,同比增长率竟然达到了340%,其中几乎件件涉及到房产纠纷。

      “这个增幅前所未有。”法官表示,房价有涨有跌,但夫妻还应以感情为重。如果真是闹得非离不可,离婚协议应该尽可能详细、周全,婚姻存续时买房子等大件财产时应有所约定,尤其是涉及孩子的那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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