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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小产权房政策 转正无望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28 ℃

  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在我国法律上,没有“小产权房”这个词,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因为该类房产没法办理房产证,即在法律上购买者只享有使用权,不能享有完全的产权。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正规的过户手续。买小产权房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第一,法律风险。

  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法律性质。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购房人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第二,政策风险。

  如果购买的是在建项目,遇上相关部门整顿小产权房,可能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拆。购房人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境地。

  第三,过户风险

  小产权房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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