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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最好采取不同政策 北海可借鉴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7 ℃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近日发布的房地产蓝皮书《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No.11(2014)》指出,小产权房是在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尤其是农村集体谋求土地收益最大化的结果。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关键,是在确保国家整体利益尤其是18亿亩耕地红线不被突破的前提下,让农民和村集体自主参与城镇化建设,并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

  一类农村地区不会出现小产权房(起码不会有成规模的小产权房)。但是,城镇居民可以购买使用农民房。不过,农民房出售或出租的数量不会很多,影响不大。二类农村地区小产权房最多,是治理的重点。首先,通过对土地性质和利用现状的综合评估,将大块农地划定为基本农田。

  其次,通过与农村集体协商,为每一个村集体划定各自的自留地。在自留地上,实施新的土地和小产权房政策。非自留地上的小产权房,符合土地用途和城乡规划的,可转正为商品房,但要补齐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差价款。非自留地上的小产权房,位于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原则上予以拆除,恢复为耕地。所有商品房差价款及罚款均由政府收取,用于异地土地整理,以增加等量等质的耕地。商品房所在的土地,也自动转为国有土地。

  三类农村地区已处于城市内部,成为城市的组成部分,基本上不存在耕地。所有的小产权房都应合法化。但是,仍需要划定村集体的自留地。自留地上的小产权房,归村集体经营和管理,地位和性质不变。非自留地上的小产权房要转为商品房(房价差价款上交政府),土地转为国有。

  小产权房是个历史遗留问题,在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国家政策的双向影响下,小产权房的处理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作为房产问题之一,北海也有不少小产权房,因此可以以作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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