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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小产权房“路漫漫”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98 ℃

  在房地产发展进程中,“小产权”房子能否转正一直是公众的热议话题。对于小产权房,国家一直都坚持着高压的政策,但是即使在这样的夹缝中,购房者对购买小产权房的热情依旧不减。一边是高压,一边是追捧,怎样才能实现最终的平衡成为目前“小产权”房的最关键问题。

  小产权房的分类:

  第一类: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第二类: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第三类: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不可否认,小产权房可谓我国开启城镇化以来留下的顽疾之一,尽管有关部门反复重申不得违法开发小产权房、不得购买小产权房、不得对小产权房予以确权登记,但始终没有能阻止许多人选择小产权房。至少目前看来,几乎所有违规者都处于获益的状态,这样就直接造成小产权房清理中遭遇重重阻力。

  纵观当下小产权房的争议双方,呼吁小产权房转正的主要有三大人群:其一是拥有小产权房者,他们中既包括原始持有者,也包括中途持有者,其中也不乏一些投机客,他们可能在很早之前就掌控了一批小产权房;其二是准备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消费者,他们未必会购买那些小产权房,但他们相信小产权房入市,住宅供应量增大就会导致普通商品房价格下降;其三是一部分学者,他们不一定具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但是主张放开小产权房,它既有利于房价回归,也有利于农民增收。

  据了解,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理事陈宝存曾在微博中表示:“小产权房于经适房类似,均对土地出让金无贡献,小产权房扶正也是在情理之中,而逐渐向保障房靠拢或许将是其身份“合法化”的一条出路。

  显然,“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可以解决一些问题,购买小产权房子的群众大多都是为其低廉的价格而购买,往往其收入很多已处于被保障的条件内,还有些是在保障房建好前就已经购买小产权房的。如果这部分小产权房可以被纳入保障房系统,也是合法了这些购房者的利益,对于国家来说也避免了资源浪费。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未来有可能把部分“小产权”房划分为保障房体系,也一定要区别对待。“小产权”合法化不代表未来就可以无所顾忌的去建“小产权” 房。针对于“小产权”处理问题上郭松涛也表示,“小产权房”是特殊时期出现的特殊“社会经济现象”,应新老划段,确定一个时段,对原开发的“小产权房”可在当地农村办理预登记。而对占用耕地开发房地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当然,解决“小产权”的这个过程还需要机制的创新,比如设立小产权房的权利待定状态,用限制转让交易、政府优先赎买、利益增值共享等方式,既避免小产权房入市冲击商品房市场,也能让一部分农民分享城镇化收益,同时也能保持政府政策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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