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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不是小产权房转正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8 ℃

  国土部昨日再次表态,宅基地新政策是为了保护农民财产权,而不是让城市居民买宅基地。结合近日多个部门的表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土地改革新思路—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并不是意味着自由买卖宅基地,与此相关的“小产权房”转正无望。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后,部分人将其理解为未来宅基地将可以自由买卖,同时衍生出两种解读,第一种是城里人可以名正言顺去农村购买宅基地;第二种是原先在宅基地上建的小产权房未来将获得合法身份,这种预期还导致了部分小产权房涨价。

  对此,昨日,国土部胡副部长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目前国土资源部已选择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工作,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但宅基地政策是为了保护农民的财产权,而不是让城市居民买宅基地。这是两个性质,即便买了也不受法律保护。

  事实上,农业部韩部长近日也做过类似表态。“绝不能误以为农民的宅基地就可以自由买卖了,城里人就可以到农村买个宅基地盖房子,甚至盖别墅。”韩部长强调,该类用地入市一定要把握好“三个限定词”,一是“流转”的对象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经营权,并不是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因为农村还有公益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更不是原来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耕地。二是符合规划,即使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什么也要符合规划。三是用途管制。韩部长认为,允许入市的只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并不是说所有农村建设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即便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也还要确权、确地,不能无证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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