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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社会问题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1 ℃


“小产权房”主要是四个问题,一个是法,一个是理,一个是权益,一个是利益。

从法上讲,国家法律土地制度规定的非常明确,集体土地它的宅基地包括它的土地转让性质,就是只能在属于农民范畴内运转,城市不能运转。因为这是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在社会保障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一条不能动。

第二方面就是理,农民卖“小产权房”能够致富,为什么不让?城里人买“小产权房”便宜,为啥不让买?其实,这里涉及的问题不是那么简单,“小产权房”就这样卖了,没有把它的土地效益发挥到最大化。

再就是权益问题和利益问题。农民的问题,就是城乡差别,两元结构的问题,以及农民保障问题,在没有解决和建立起来的情况下,最主要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问题。

农村的宅基地是有限的,如果把大批农村的宅基地叫城市居民买到以后,将来可能出现他们的居住、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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